设置换证合理过渡期 实现平稳过渡
《实施细则》明确了根据新规换发新的支付机构许可证的程序和时间表。换证过渡期设置为《实施细则》施行日至各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日。同时,考虑到部分支付机构许可证到期时间与《实施细则》施行日期较近,这些支付机构的过渡期放宽至12个月。
专家:过渡期给予了支付机构充足的时间去准备。同时,原来这些支付机构的支付牌照有效期是5年,每5年就要申请延期一次,这次新规实施后,支付机构取得的支付牌照是不设期限的。
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全国共有183家非银行支付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年交易量超1万亿笔、金额近400万亿元。
《实施细则》还明确要求,非银行支付机构如果要调整收费项目或者收费标准,应至少提前30天进行持续公示,支付交易记录应至少保存5年。
也可以理解为想调价、加收保险费、加收流量费等等,一切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都要提前3哦天公示。
但是支付公司比较苟,很多公司已经提前公示了,比如:
很多公司都发布了类似的收费标准,直接把费率从0.53-万200多公开了,可能以后调价,就会给客户说:我们早就公示了,万270以下,都符合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