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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卡拉规范服务商展业提出的要求(处罚措施)

时间:2024-05-19人气:作者: 互联网整理

  近日,多地警方抓获不少利用POS机搞诈骗的团伙,诈骗手段丰富多样。除了众多周知的骗取用户激活机器的费用、POS机押金外,还有不少“退POS押金”的案件。另外骗取POS机流量费用也成了诈骗分子的新目标之一。这些案件也引起支付行业的集体关注。多家持牌机构也相继发布了风险预告。近日,拉卡拉发布了“拉卡拉联合收单规范展业要求”,该文对服务商展业提了5条要求,并且表示若服务商三次违规,则终止联合收单合作资格。


  一、拉卡拉支付公司做出的展业规范要求

  拉卡拉联合收单规范展业要求分别是:

       ①、服务商不得以银行员工身份开展业务营销;


  ②、服务商不得佩戴印有银行字样的工作牌;


  ③、服务商不得使用银行LOGO私自印制收款二维码;


  ④、服务商开展收单业务营销,应当围绕服务质量、安全保障等进行真实、合理的广告宣传,不得夸大宣传银行业务政策;


  ⑤、服务商宣传内容中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零扣率”、“低扣率”、“费率自由定义”、“商户滚动切换”、“一机多商户”、“T+0”、“D+0”,“即时到账”、“刷单”“套现”等涉嫌不正当竞争、误导消费者或者违法违规行为的文字。


  二、拉卡拉对于违规宣传的处罚措施


  拉卡拉接受举报,对于服务商违规宣传等举报内容,一经核实,按如下规则进行处罚:


  首次违规,立即整改,并处罚款1000元;


  二次违规,立即整改,并处罚款2000元、停新1周;


  三次违规,则终止服务商联合收单合作资格。


  拉卡拉还表示违规事件如对拉卡拉声誉及与行方合作产生严重影响的,拉卡拉将保留追究相关责任机构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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