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本政策
活动价 累计提货 D0/T1 结算价 精选 D0/T1 结算价 云闪付 D0(1000 以下)
200台以下 0.51% 0.535% 0.30%
200台以上(含) 0.505% 0.53% 0.29%
158 元/台 1000台以上(含) 0.5% 0.53% 0.29%
5000台以上(含) 0.495% 0.525% 0.28%
注 1:付临门传统大POS商户标准费率默认为 0.55%(最高 0.60%),精选费率默认为 0.58%(最高 0.63%)。
注 2:付临门商户选择精选服务时,甲方确保商户账单一致,如商户账单不一致甲方赔偿乙方 1 万元/户。
注 3:乙方可根据业务需求向商户额外收取服务费,服务费可设定为一次性收取,或按逐笔、逐月、逐年等方式收取,乙方可根
据实际需求设定服务费收取的周期及方式。
(2) 营销奖励活动
定制机 存量终端入网 备注
激活条件 自定义 自定义 激活是否收取服务费由乙方自行
设定,收取的服务费奖励给乙方
①激活奖励 自定义 自定义
自终付临门端激活次月起, 5 个月内当 自终端激活次月起, 5 个月内当 月交易奖励按月发放, 5 个月内
②月交易奖励 月累计交易量满 8 万元,次月奖 月累计交易量满 8 万元,次月奖 任意一个月不满足交易奖励条件
励乙方 10 元/台/月 励乙方 10 元/台/月 的不影响其他月的奖励发放
自终端激活次月起, 6 个月内每 自终端激活次月起, 6 个月内每
③半年交易奖励 月交易笔数满 1 笔(金额不限),
且 6 个月累计交易量满 88 万元,
月交易笔数满 1 笔(金额不限),
且 6 个月累计交易量满 88 万元,
半年交易奖励将于终端激活次月
起第 7 个月的首日一次性发放
奖励乙方 200 元/台 奖励乙方 200 元/台
④活跃终端奖励 自终端激活次月起, 12 个月内
每月交易量均满 6 万元,奖励乙
方 150 元/台
自终端激活次月起, 12 个月内
每月交易量均满 6 万元,奖励乙
方 150 元/台
活跃终端奖励将于终端激活次月
起第 13 个月的首日一次性发放
⑤冲量奖励
按乙方9 月当月交易量的万分之
5 奖励乙方
按乙方9 月当月交易量的万分之
5 奖励乙方
冲量奖励将在 2020 年 10 月8 日
一次性发放
付临门代理活动协议附件一
注 1:原有付临门老政策结束后尚未激活的定制机,如果仍在有效激活期内的,可参与本新政并享受本新政奖励,有效激活时间仍以首
次入库时间为基准;如果已超过有效激活期的终端补款后可参与本新政并享受本新政奖励。
注 2:上表奖励中所述交易量不包含借记卡交易、A&T 扫码交易及云闪付 1000 元以下的交易。注
3:自采购入库起 270 个自然日内未激活的终端,乙方应补款 50 元/台。
注 4:付临门新用户 60 个自然日内累计交易量少于 1 万元的,乙方应补款 50 元/台。
(4)采购要求
乙方前一批次终端激活率低于 20%的,不得采购下一批终端。
(5) 特别说明
本附件所述交易量仅指贷记卡交易量;交易量考核仅针对本次活动期间入网的终端所产生的贷记卡交
易量进行考核。
四. 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将持续监测乙方交易情况,乙方不得以非法手段获取奖励,一经发现,甲方将取消乙方所有奖
励,并在乙方的分润中扣除已发放返现奖励。所有涉及交易额考核的政策中,涉及的风险交易不纳入乙方
考核交易额,也不计入返现奖励。
一旦乙方签署本附件,即视为乙方同意参加甲方本次活动政策。乙方已知悉市场政策说明,充分了
解并清楚知晓该活动的相关规则。
乙方及乙方合作代理商不得违法、违规、违反主协议及本附件约定开展业务,一经发现,甲方将有
权终止合作,并扣除乙方全部分润和返现金额作为违约金。
乙方拓展商户时应对市场人员及商户进行业务指导,并对各项服务费收取进行明确说明,如有商户
针对服务费收取进行投诉,乙方应配合甲方在 T+1 日内处理投诉,如投诉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从乙
方分润和返现金额中扣除损失金额,并有权中止合作。
乙方不得恶意将交易量转移,否则,甲方将有权终止合作,并扣除乙方全部分润和返现金额作为违
约金。
成功激活终端数据及刷卡金额数据以甲方后台统计为准。
乙方每月须向甲方分别提供上个月等额合法的分润发票和返现发票,发票的类别、内容及提供时间
均应符合甲方要求。如果乙方发票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不发放分润与返现。
乙方承诺以下账户为乙方收取返现和分润的账户。开户名必须是乙方公司全称,不得变更。如乙方
账号或开户行有变更,应提前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出变更需求,否则由此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甲方将向乙方不定期提供第三方优惠活动,供乙方选择使用,具体活动详情由甲方另行公布
如甲乙双方签署的主协议有效期即将届满,主协议有效期顺延至本次活动结束之日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本附件擅自进行涂改
付临门支付对本附件代理营销活动政策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具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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