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11张罚单,涉及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华夏银行、兴业银行等5家银行,处罚金额合计达1588万元。违法行为主要涉及违反信用信息采集规定及违反账户管理相关规定等。
具体来看,华夏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因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分别被罚款486万元、62万元及5万元。时任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中心风险管理和控制部操作风险管理团队经理、资深综合管理顾问沈奕栋因上述违法行为被罚款7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同一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法律明确,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发现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存在较大风险或者发生个人信息安全事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该个人信息处理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或者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委托专业机构对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进行合规审计。对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应用程序,责令暂停或者终止提供服务;拒不改正的,并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邮储银行因违反账户管理相关规定,受到警告并被处罚600万元。5位邮储银行相关业务负责人分别被罚款8万元。
建设银行则因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被罚款38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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