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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汇支付因与即付宝合作拖欠利润被执行

时间:2021-11-17人气:作者: 互联网整理
11月15日,中汇电子支付有限公司(下称“中汇支付”)产生终本案件信息,执行标的为30.29万元,该标的并未被履行。
本次案件源于北京即付宝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即付宝”)与中汇支付的合同纠纷。
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2018年10月即付宝、中汇支付达成合作协议,即付宝为中汇支付销售POS机,双方按客户在POS机中交易的金额手续费的比例进行分配,每月进行一次结算。
在协议履行的过程中,中汇支付拖欠即付宝30万元及利息。即付宝遂将中汇支付告至法庭。中汇支付经过庭下与即付宝对账,认可即付宝的全部诉请。法院判决,中汇支付应给付即付宝利润款30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相关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据了解,中汇支付的运营情况堪忧,中汇支付及其法定代表人尹宏伟被多次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
此外,据中国执行信息网及天眼查披露,中汇支付目前有78条被执行信息。因终本案件产生的执行标的共2.89亿元,未履行总金额为2.87亿元,未履行比例达到99.2%。
中汇支付成立于2009年9月,从事独立的第三方支付业务,注册资本约3亿人民币,目前法定代表人为陈苏平。业务领域包括B2C和B2B,提供电子化金融服务环境,服务大致本涵盖除现金及线上支付以外的支付领域,此外,其还从事各种pos机设备。主要业务有pos机安装pos机办理,销售移动pos机
天眼查披露,中汇支付是最高人民法院所公示的失信公司,共有29次被列失信被执行人,今年已第12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履行情况皆为全部未履行。其北京分公司也是最高人民法院所公示的失信公司。
中汇支付因与即付宝合作拖欠利润被执行(图3)
此外,在今年10月,据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津银罚〔2021〕5号)显示,中汇支付还曾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相关法律制度规定,被处以1399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中汇支付因与即付宝合作拖欠利润被执行(图4)
据黑猫投诉平台发布《2020年消费者权益保护白皮书》所发布的2020年度行业排行榜中,金融支付行业中汇支付上了投诉黑榜。
中汇支付因与即付宝合作拖欠利润被执行(图5)
黑猫投诉平台中,中汇支付的大多数投诉内容为POS机刷卡未到账,其旗下产品中汇掌富通是投诉重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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