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近日报道: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网站日前公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行政处罚决定书(济银罚字〔2022〕第3号)显示,付临门支付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1.违反特约商户实名制管理规定;2.违反清算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2022年3月17日对其罚款50000元。
以下为原文:
不知道是罚款金额不值得被付临门重视还是另外其他什么原因,4月2号付临门又因为网购POS机刷卡款项进错账户的原因被刊登在大河报。
对于大河报中的内容,付临门方给出的答复是:
熊先生有可能办了四五个机器,并不一定是他们付临门的,不能光听他说。不过她表示,确实查到汪某3月19日晚有一笔39000元。从后台看,熊先生有自己的账号,但是他没有在自己账号刷,而是在汪某账号上刷的39000元,所以也不存在账号错了,应该说熊先生有他自己的刷卡机,汪某也有。
那么,一台POS机能注册两个账号吗?工作人员回应,不行,一个刷卡机只能绑定一个身份证号码。他在汪某刷卡机上刷的,而没有在自己刷卡机上刷。
“这种情况可能属于经济纠纷,熊先生如果觉得有异议,我们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一下。”
那么问题来了:熊先生都不认识汪某,怎么会在他的POS机上面消费呢?跟钱有愁?
并且此交易是熊先生注册机器后第一次交易,结果就没有入账,查询之后发现此交易机器是二手机并被注册在使用状态。
出现了这种情况之后,熊先生第一时间联系了售后及付临门400官方客服电话,刚开始给出的答复是1-3个工作日处理,后又变成汪某成关机状态,联系不上,无法处理。
最后找到总部之后,付临门总部又开始拒不提供客户汪某信息,把责任全部推脱给刷卡客户本人和代理方,不得不让人联想3月23日中国经济网发布的罚款信息--违反特约商户实名制管理规定,是否就是造成此种状况的主要原因。如果排除这个原因,那付临门是否还在违规进行网络销售pos机,并且默认代理可以入网二手机,进行商户信息篡改?
小编猜想:应该是销售POS机的人员犯了一个最低级的错误,把商户的机器搞错了,给商户的机器是之前别人办理的机器。
现在付临门方给出的答复就是:这种情况可能属于经济纠纷,不是我们的问题。那么熊先生此事件最坏的结果就是将尽4万元打水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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