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又有企业因利用个体户二维码收款构成偷税漏税,被查了。微信、支付宝收款码收款进账问题又被热议。
今年1月8日,广东省税务局公布一则行政处罚案例,违法事实显示,佛山智慧芒果财税服务有限公司在2020年3月至2022年12月期间,通过现金和私人银行账户(包含个体户二维码)收款取得含税销售收入合计1614150.00元,该销售收入未入账、未开具发票,未进行申报纳税。最后,该佛山公司被处以罚款28320.79元。事实上,去年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也通报过一个比较典型的案例。2023年10月,一家企业曾因个人账户收款未报税构成偷税,仅罚款就高达300万元。那么问题来了,个人账户收款多少会被查呢?根据《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以下3种情况,会被重点监管。3、私户转账超20万元(境外)或50万元(境内)。1、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5、周期性发生大量资金收付与企业性质、业务特点明显不符;7、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8、短期内频繁地收取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个人汇款;9、存取现金的数额、频率及用途与其正常现金收付明显不符;10、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短期内累计100万元以上现金收付;11、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严重地区的客户之间的商业往来活动明显增多,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支付;事实上,无论是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还是其他第三方支付平台,任何个人账户收款未报税的情形,都是有可能构成偷税问题的。偷税漏税的标准与收款平台无关,只要收款金额超过一定的数额,就有可能被查,甚至被冻结账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试点取消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的通知》(银发〔2018〕125号)其实早有规定,支付机构与银行一样,都需要提交大额交易报告。微信、支付宝作为日常频繁使用的工具,有着庞大的用户群体,因此一旦有企业利用个体户收款二维码作为工具,就容易引发关注。2021年年末到2022年年初期间,在部分服务商的误导下,坊间不断涌现“个人收款码停用”“追缴过去4年税务”等信息,加上一些不实报道,个体户对“经营用收款码被停用”的担忧达到顶峰。直到2022年3月,259号文正式执行,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微信支付、支付宝等有关方面均发布公告,明确了“个人收款码”不关闭、不停用、功能不变,并新设“个人经营收款码”。尽管有一些案例显示,个体户二维码收款有构成偷税漏税的风险,但其实以个人银行卡来收款也同样存在这个问题。但微信、支付宝收付款的情况早已变得十分普遍,企业只要正常申报收入,缴纳税款,自然可以有效规避风险。首先,企业收款最好以公司名义开通微信、支付宝账号。如果是个体工商户,则可以单独设置微信、支付宝账号用于收付款,避免公私不分。其次,个人账户收取款项应及时打入对公账户,同时,还要保存账单及收付凭证。最后,支付宝、微信的账单、收付凭证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收付凭证具有相同效力,企业应定期打印保存,以备应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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