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拒付是指付款方通过信用卡付款给收款方后,由于某种原因发生的拒绝支付货款的行为。拒付根据发起方的不同,分为两种情况:
情况一:持卡人拒付(以下5点为常见拒付原因)
1.持卡人对该次消费的有效性存在疑虑,比如忘记了某笔交易发生的时间地点;
2.持卡人因同笔订单被进行重复收费;
3.持卡人对消费不满意,而且未能和商家协调解决争端;
4.持卡人收到的购买物品与说明不符;
5.持卡人未收到自己购买的物品。
什么信用卡“拒付”?
持卡人在支付后一定期限内(一般为180天,某些支付机构可能规定更长的期限),可以向银行申请拒付账单上的某笔交易。如果银行受理,就要把持卡人扣除的钱,退给持卡人;如果卖家(商户)不同意,会有一个调单处理,就是银行要商户提交交易的证据,银行转交至持卡人,如果持卡人不认同,那么依然拒付。这时候,商户不服的话,可以申请第三方仲裁,由仲裁机构判定商户和持卡人到底是谁有理谁无理。假如仲裁结果是持卡人败诉,这个过程产上的所有费用都由持卡人承担。银行也会在持卡的人信用记录上留下污点记录,对持卡人以贷款,买房,买车,医疗,工作等等都会产生一生的影响。正是因为这个拒付的代价比较大,所以正常的交易,持卡人一般是不会拒付的。
情况二:发卡行/发卡机构拒付(以下5点为常见拒付原因)
1.未经授权的一方使用持卡人信用卡进行了消费,比如盗刷;
2.商户未能提供有效交易凭证,没有签购单或签购单上没有签名、签名不符;
3.商户超过规定期限未能提供有效凭证;
4.持卡人实际消费地与凭证消费所在地不一致;
5.同一商户、同一终端、同一商品进行了多次同卡支付。
什么信用卡“拒付”?
当以上情况发生的时候,发卡行有权对该交易进行拒付,相关损失将由商户承担,所以商户在使用刷卡机收款时一定要注意验证持卡人是否使用的是本人信用卡,并且验明银行卡的真伪。如果消费者使用的信用卡上没有签名,或者对信用卡有疑问,可以电话咨询发卡行或者要求消费者换一张银行卡,避免造成损失。另外就是提醒商户,收款小票一定要保管180天以上,避免银行调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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