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银数观卡
在信用卡业务中,风险管理始终是各机构关注的焦点之一。2020年,新冠疫情给社会经济和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较大影响,部分持卡人还款能力下降,同时一些黑灰产业链团伙也利用疫情期间银行等机构的特殊政策非法牟利,使得银行风控压力增大。
小编对近期媒体报道及官方机构通报的信用卡相关风险案件进行了梳理汇总,主要集中在冒充监管机构实施诈骗、虚假报案诈骗金融机构、违规获取验证码等敏感信息、买卖银行卡及个人信息、套取信用卡积分、违规用卡、恶意拖欠与投诉等方面,银行可结合实际情况,在做好自身风险管理工作的同时,对客户进行针对性风险提示。
此外,小编也提醒广大消费者,正确认识、使用信用卡,保护个人信息,关注用卡安全。
一、冒充监管机构实施诈骗
疫情期间,许多居民的收入受到不同程度影响,借款需求增加,不法分子趁虚而入,利用人们“急于用钱”的心理实施诈骗。
犯罪分子多以可获得便捷网络贷款、小额贷款等名义联系目标群体,诱导其下载钓鱼软件进行注册或提供个人信息,随后反馈信息不符、不实、账户有异等各种理由,导致资金被银保监会冻结,要求用户缴纳保证金、认证金等钱款才能解冻账户,否则需承担法律责任。而申请人一旦付款,则落入骗局。
今年6月23日,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对此类行为发布了风险提示。
二、虚假报案诈骗金融机构
近年来,涉银行卡犯罪呈现出犯罪团伙分工专业、犯罪手法隐蔽多样、复合型犯罪多发等新特点。今年年初,出现了先利用POS机非法套现,随后通过虚假报案诈骗银行、保险公司、第三方支付等金融机构的重大案件。
该案中,不法分子办理多家银行信用卡并申请失卡保险后,将信用卡快递给身在异地的同伙,由其在POS机上进行非法套现,自己则进行虚假报案以共同骗取保险公司失卡保险金。
案件聚焦
2020年1月,男子林某向黄浦公安分局经侦支队报案,称其名下的4张信用卡遗失后在异地被刷卡消费9.8万元。在侦查过程中,警方发现林某所述的4张信用卡在“遗失”前均存在主动取消信用卡交易密码、临时提升信用卡额度以及向保险公司申办信用卡盗刷险等行为,且这些信用卡均在同一时间和地点被刷卡消费,而林某本人对“信用卡遗失后被盗刷”的经过却含糊其辞,言语前后矛盾。
在办案民警的讯问下,林某最终交代其在网上认识了一名叫魏某的男子,在魏某的教授下,其办理多家银行信用卡并申请失卡保险后,将信用卡快递给身在异地的魏某,由魏某在POS机上进行非法套现,林某则进行虚假报案以共同骗取保险公司失卡保险金。
从此案件入手,上海警方在浙江、湖南、安徽等12个省市开展集中收网行动,最终成功破获一特大系列诈骗金融机构案,抓获犯罪嫌疑人46名,该团伙利用POS机进行虚假交易、非法套现9700余万元,通过虚假报案、否认交易等方式,骗取银行、保险公司、第三方支付等金融机构300余万元。(来源: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三、违规获取验证码等敏感信息
手机验证码是用银行卡进行在线交易的重要环节,不少不法分子也盯上了这一点,利用部分用户的疏忽进行银行卡盗刷,主要可分为两类。
一种情况为部分用户收到以“某银行”的名义发来的短信,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后,便进入了“某银行页面”,网页里有办理信用卡、信用卡额度提升等业务,并按照平台指示输入了银行卡号、身份证号、手机号,在输入手机验证码后,信用卡被盗刷。
针对此类作案手法,公安机关及银行等机构也经常发布提示,信用卡相关业务一定要通过银行正规渠道办理,不轻易点击不明网址链接,不随意填写个人信息,短信验证码不随意透漏给任何人。
案件聚焦
2020年3月4日,昌吉州辖区内居民刘某(化名)收到一条“某银行”发来的短信,刘某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后,便进入了“某银行页面”,刘某发现该网页里有办理信用卡、信用卡额度提升等业务,便选择了信用卡额度提升,并按照平台指示输入了银行卡号、身份证号和手机号,在输入手机验证码后,不料自己卡内10000元被盗刷,发现被骗遂报警。(来源:昌吉网警巡查执法官方账号)
在疫情防控期间,不法分子的骗术也呈现出了多种形式,如利用退改签、防疫物资捐赠等借口实施诈骗。今年2月11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防范不法分子在疫情防控期实施诈骗造成资金账户受损的风险提示》,详细内容如下:
另一种情况为近两年兴起的“嗅探盗刷”,持卡人没有进行任何操作,卡片也在自己的手中,卡中的钱却被盗刷。不法分子通过改造的设备拦截、嗅取周围手机短信,利用用户的手机号码和动态验证码,使用免密支付的方式将用户的钱转移。
案件聚焦
2019年7月4日凌晨3点多,海南省三亚市宋女士的手机上突然收到了几条短信验证码。不一会儿,手机又接到短信,显示她的银行卡被刷走了5万元。钱被转走前,宋女士根本没有进行任何操作。于是,她赶紧到附近的三亚市公安局三亚湾派出所报案。接到报案后,民警展开调查,发现宋女士的钱从广东惠州一家银行的自动取款机上被取走。于是,警方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并将其抓获,宋女士的5万元被全部追回。
据犯罪嫌疑人供述,他们在三亚有一个同伙,在宋女士居住地附近,嗅取了宋女士的动态支付验证码。然后他将动态验证码发给洗钱通道,于是便将宋女士的钱给取出来了。(来源:焦点访谈)
四、买卖银行卡及个人信息
打击银行卡以及个人信息买卖一直以来都是我国公安机关和金融监管机构的工作重点之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指出加大买卖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冒名开户惩戒力度。2019年,公安机关侦破“3.26”特大贩卖银行卡和企业对公账户案,并认定602名个人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卡或企业对公账户,随后《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对买卖银行卡或账户的个人实施惩戒的通知》印发,再次强调对违法行为进行惩戒。
在信用卡基本信息贩卖黑灰产业犯罪链条中,“上游”负责非法窃取公民个人基本信息,“中游”提供手机号码和短信验证码,并大批量注册信用卡,随后将信用卡“四件套”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信用卡号、预留手机号)提供给“下游”,“下游”利用这些信息完成第三方支付账号实名认证,并开通支付转账通道,从而为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网络犯罪团伙提供资金渠道。
案件聚焦
2019年8月,江门警方在网上巡查中发现,有不法分子在QQ群、微信群大批量贩卖ETC信用卡“四件套”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信用卡号、预留手机号)。
经深入侦查发现,该黑灰产业犯罪链条主要由“料商”、“卡商”、“信用卡注册商”和“号商”四个环节组成。
“料商”主要以徐某、林某佳等人为主,共13人,主要分布在江苏、山东、河南等地,负责非法窃取公民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等)并贩卖给“注册商”。
“卡商”主要以范某暖、周某刚等人为主,共23人,主要分布在广东、福建等地,负责提供手机号码和短信验证码给“注册商”。
“注册商”主要以冯某林、苏某等人为主,共5人,主要分布在广东、江西等地。获取相关信息后,“注册商”到某银行浙江分行ETC信用卡网上快速办理平台输入姓名、身份证、手机号码、短信验证码等相关信息,利用技术手段绕过人脸识别真人验证环节,大批量注册ETC信用卡,并将信用卡“四件套”信息贩卖给“号商”。
“号商”主要以文某杰、殷某瑞等人为主,共64人,主要分布在广东、河北、湖南等地,负责利用信用卡“四件套”信息完成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第三方支付账号实名认证,并开通支付转账通道,从而为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下游网络犯罪团伙提供资金渠道。(来源:广东省公安厅官方网站)
五、套取信用卡积分
通过套现套取信用卡积分是黑产的常用手段之一。操作方式通常为在费率较低的商户端频繁、大额刷卡,获得信用卡积分,再用积分向银行信用卡中心兑换礼品、消费券、合作方航空里程等,然后将这些物资放在二手平台上转卖。目前,市面上有部分中介经营信用卡积分兑现业务,甚至提供安装POS机、办信用卡、贷款等全套服务。
今年6月8日,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指出清算机构对于信息核验不一致的银行卡受理终端不得入网,收单机构应采取有效方式核实特约商户身份,收单业务监测包括交易信息管理、终端位置监测、专项监测与信息核对、资金结算监测等,对可疑情形进行风险排查。此外,多家银行也在今年陆续调整信用卡积分权益,包括积分商户名单、权益服务对象等。
六、违规用卡
在信用卡使用方面,部分用户过度依赖信用卡透支消费,背负超出其偿还能力的大额贷款,甚至陷入“以贷还贷”、“以卡养卡”的境况。
一种情况是持卡人在不同银行办理不同的信用卡,用自行购买的POS机绑定一张储蓄卡,利用储蓄卡实现不同信用卡的消费与还款;另一种情况是利用第三方代偿平台,设置进行刷卡—返现——刷卡循环操作,将本期账单过渡到下个月。2018年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曾在《互联网金融新业态风险巡查公告》提示过代还信用卡平台的风险,涉及信用卡违规套现、平台收取高额费用、用户信用卡信息安全等问题,在疫情之下,部分持卡人资金紧张,该类违规用卡现象再次增多。
还有部分用户通过套现将信用卡借款违规用于房地产、证券、基金、理财等非消费领域,套现方式包括利用二维码扫码给第三方支付平台获取现金、通过刷POS机获取现金、利用第三方软件对信用卡进行消费,再以现金方式返还等。
6月29日,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风险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合理、正确认识并使用信用卡。
七、恶意拖欠与投诉
疫情发生后,部分持卡人收入受到影响,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降低。今年2月,央行等五部委联合发文,要求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征信上予以宽限。
但由于各家商业银行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这一群体的判定规则、所需材料要求有所不同,部分客户借机恶意拖欠信用卡,以期获得延期还款、减免利息、停息挂账等优待,同时还催生了各类灰色中介。
部分灰色中介以“个人债务重组”为幌子,将投诉作为协商的核心手段,在获取客户信息后,批量代写投诉信并邮寄至监管部门投诉,凭借虚假材料等为客户索取减免幅度更大、分期时间更长的还款方案。
其实早在此前,就已经出现了黑灰产业团队打着“维权”幌子,在支付机构和人民银行门口聚集滋扰施压,或向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投诉咨询电话进行大量恶意投诉电话骚扰的案例。
案件聚焦
2019年9月至11月,上海地区12363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投诉咨询电话受大量恶意投诉电话骚扰,接听量激增,接通率大幅下降。市公安局结合前期处置在支付机构门口聚集拉横幅舆情时掌握的情况发现,参与“维权”的是一伙职业投诉人,并且有多次在辖内多家支付机构和人行上海总部门口聚集滋扰施压的行为。市公安局网络安全总队和徐汇分局成立专案组,通过综合运用各种侦查手段,经一个多月的连续侦查,初步查明该团伙是一个以谢某璐、张某为首的敲诈勒索犯罪团伙。
2019年9月以来,该团伙以租借的上海市某小区为主要活动据点,在互联网上开设某“退款工作室”接单,主要客户为在境外网络赌博平台、非法投资平台充值并导致资金损失的人员。双方约定好代理协议后,由谢某璐指定团伙外线人员以资金受损人名义“维权”,采取至相关支付机构办公场所聚众、拉横幅、喊口号,及向人民银行投诉、举报、信访等方式,向上海市及外省市多家支付机构施压,要求支付机构赔付资金损失。(来源: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官方网站)
今年,不法分子以疫情为契机,重演此类行为,甚至伪装成“反催收联盟”成员,在各类短视频平台以“退息策略及话术”等直播课为噱头,向借款人收取会员费、保证金等费用,借款人交费后,他们会敷衍两天,最后直接拉黑。
监管部门对恶意欠款行为一直保持高压态势。政策层面上,“打击恶意逃废债”已被写入了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各地监管机构也发布相应的风险提示。
今年以来,不法分子利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持卡人心理状况、以及银行等机构的特殊政策,犯罪手段出现了新的变化,这对银行风险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银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持续完善赔付等机制规则,如结合持卡人信用情况制订差异化政策、建立健全恶意欺诈人员名单制度等。
此外,面对黑灰产业呈现出集团化、虚拟化、国际化的趋势,银行需不断更新风险防控技术与措施,进行动态风险管理,为用户金融安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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