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6日,为进一步完善反洗钱监管工作,提高反洗钱工作水平,中国人民银行印发《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1〕第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完善了反洗钱义务主体范围,将反洗钱有关规范性文件已明确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纳入《管理办法》适用范围,增加网络小额贷款公司、银行理财子公司等反洗钱义务主体。
支付圈获悉,8月17日,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发布关于落实《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以落实《管理办法》为契机,全面做好反洗钱监管工作
1、切实加强对义务机构的分类指导和监督。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含分行营业管理部,下同)要坚持风险为本的原则,以风险评估和非现场监管信息为依据,根据义务机构合规情况和风险状况,综合运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各类监管措施,切实加强对义务机构的分类指导和监督。
要合理使用新增监管措施,通过《反洗钱监管提示函》及时向义务机构提示反洗钱履职问题 和风险隐患;在监管过程中,发现义务机构存在较高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或者涉嫌违反反洗钱相关规定的,要及时开展反洗钱执法检查;要逐步形成“以执法检查为起点、以有效整改为终点”的执法检查循环机制,通过监管走访,指导督促义务机构有效开展反洗钱执法检查后续整改工作,确保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2、重点做好法人义务机构风险自评估推进工作。
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要按照分行确定的“准备、落实、实施及结果运用、总结”四个阶段工作安排,稳步推进辖内法人义务机构风险自评估工作。要加强对辖内法人义务机构洗钱风险自评估工作的关注和指导,对法人义务机构提出的问题要及时予以反馈和帮助; 要定期调度辖内法人义务机构洗钱风险自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对进度缓慢的义务机构加强定向指导,对进度较快、工作突出的义务机构要提供平台及时交流经验。要认真总结辖内义务机构自评 估工作中的问题及经验,为后续进一步改进自评估工作提供参考,同时,也为后续对义务机构开展洗钱风险评估提供借鉴。
3、继续做好对义务机构反洗钱分类评级工作。
对法人义务机构以风险评估为主,逐步推动风险评估结果替代分类评级结 果;对非法人义务机构继续开展分类评级,分类评级原则上每年一季度完成,并将结果以适当方式告知义务机构。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可结合辖区实际,区分不同行业、规模和类型的义务机构,合理压缩、简化评级指标。对属于低风险行业或达到监管要求的义务机构,可在上一年度评级结果的基础上进行更新,将评级重点放在属于高风险行业或存在明显缺陷的义务机构上;可简 化义务机构自评材料和提供数据,充分利用日常已有的监管档案,尽可能减轻义务机构在评级工作中的负担。
4、进一步明确各类义务机构反洗钱监管分工。
为不断提高反洗钱工作有效性,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对驻济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职责分工进行了调整。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要按照法人监管、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参照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负责监管的义务机构名单,明确本辖区义务机构监管分工,避免出现监管真空。《管理办法》适用范围中新增的消费金融公司、贷款公司、银行理财子公司等义务机构,由义务机构所在地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负责直接监管。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将根据监管工作需要,授权其负责监管的义务机构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义务机构行使操作性业务监管职责。
二、狠抓各项工作部署落实,认真履行反洗钱义务
1、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反洗钱治理架构。《管理办法》对义务机构在风险管理机制建立、风险评估实施、机构及人员配置、反洗钱信息系统、反洗钱审计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各义务机构要加强对《管理办法》等最新反洗钱法律规章的学习,进一步更新工作理念,准确把握反洗钱工作新形势。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要进一步提高对反洗钱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高度重视洗钱风险评估体系建设,将洗钱风险管理整合纳入组织架构、人员配备、绩效考核等反洗钱治理体系的各个环节,自上而下建立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反洗钱义务有效落实。
2、加强统筹协调,构建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履职模式。各义务机构要进一步明确本机构各条线、各部门的反洗钱职责,扎实推动反洗钱工作由合规为本向风险为本转型。反洗钱牵头部门要履行好统筹和牵头职责,进一步细化责任清单。业务部门要改变被动参与者的定位,结合业务特点主动承担洗钱风险管理的直接责任,充分发挥本部门在了解客户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前移洗钱风险防控关口,实现洗钱风险管理与产品业务风险管理的深度融合。审计部门要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自我纠偏功能,建立健全整改验收机制,确保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到位。人力资源部门要建立反洗钱人才培养长效机制,持续提升反洗钱队伍的专业性和稳定性。信息科技部门要强化科技赋能,配备满足反洗钱工作需要的基础保障设施,为反洗钱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科技支撑。
3、稳步开展洗钱风险自评估工作。各法人义务机构要按照《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或更新本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制度,完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识别、评估和防控机制,做好自评估工作系统规划和落实。避免为应付监管要求将自评估工作“简单化”和“形式化”,避免“贪大求全”导致自评估结果缺乏针对性和应用性,避免过度依赖第三方咨询机构带来风险评估同质化等问题。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负责监管的法人义务机构原则上要于2021年11月底前完成自评估制度的制定,并于2022年3季度前完成基于新制度的首次自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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