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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3月1日大限即将来临,商家还能用微信支付宝个人码收款吗?

时间:2022-02-10人气:作者: 互联网整理

最近什么最火?看看铺天盖地的朋友圈广告就知道了……


深度:3月1日大限即将来临,商家还能用微信支付宝个人码收款吗?(图1)

深度:3月1日大限即将来临,商家还能用微信支付宝个人码收款吗?(图2)

深度:3月1日大限即将来临,商家还能用微信支付宝个人码收款吗?(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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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3月1日大限即将来临,商家还能用微信支付宝个人码收款吗?(图8)


最近,收款码牌可谓是异常火爆,此次号称又一巨大风口,30万亿市场规模的码牌新机遇,源自去年央行发布的一个新规(259号文件),从今年3月1日起,将禁止微信支付宝个人码用于经营性收款。

深度:3月1日大限即将来临,商家还能用微信支付宝个人码收款吗?(图9)


一石激起千层浪,确实,目前大量的小微商家、个体工商户,都在使用微信支付宝的个人码在进行收款,走入线下门店,映入眼帘的无不都是微信、支付宝两个收款二维码,而且,绝大部分都是个人码,并不是商户码。

那么,3月1日后,这些商家还能使用个人码进行收款吗?个人码会不会被限制使用呢?

下面,支付壹线来进行深度解析。

以前我国有个很不合理的现象,就是小微商户以及个体工商户,要向工商局缴纳定费,以及向税务局缴纳定税。

做生意缴纳税费,本来是合情合理合规的事情,为何说是不合理的现象呢?

因为这里面猫腻太多。

对于个体工商户,以及没有营业执照的小微商户,工商局(现在改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税务局,都是按照经营场地大小,经营规模,来制定缴纳标准,(当然还看个人关系了)。

也就是说,规模大的,就多交点,规模小的,就少交点,一般少的交100元每月,多的也就3-500,一般不会超过一千,这个看似合理,实际却隐藏了巨大的不合理。

比如,一个商店一个月经营下来可能是亏本的,但是一样要缴纳工商管理费100,以及税费100元,因为这是定费定税,是按固定金额缴纳,并不是按照营业额缴纳,也不是按照利润来缴纳,所以,亏本还要交税,这个就不太合理。

但是,如果是一个企业,比如有限公司等,当时是不用交工商管理费的,而且纳税也是按照营业额,利润来计算的,绝不会出现亏本了还要纳税。

这也是一个很明显的不合理,小商户要交工商管理费,而大企业却没有这个费用。

而另一方面,一些批发市场的商户,每月经营额交易量可能高达几百万甚至上千万,但是由于是个体工商户,所以也只需要缴纳一个几百元的工商管理费,以及几百元的税费,所以,也存在很大的不合理性,造成了大量的税费流失。

当然,企业公司也有偷税漏税的,财务造假的,那就是属于违法违规的行为了,不在这个比较范围。

后来,国家也发现了这个不合理之处,所以在2008年9月1日起,对小微商户、个体工商户,取消了工商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税务方面也进行了优化以及扶持,对于经营额没有达到一定标准的,可以免交税费。

所以,现在很多开门店做生意的小商家,都不用交税,也没有工商管理费了。

当然,如果你的营业额很大,超过了标准,又不去申报并履行缴税义务,那就是属于偷税漏税了,被查到不但要补税,可能还要面临罚款甚至是刑责。

简单的说,也就是小微商户以及个体工商户,监管层不要求建立台账,不用请会计,也就没有财务报表,也不用查账,因为根本就没有账目可查,也就不存在偷税漏税一说,税务部门是按照简单快捷的定税模式,来征收税费,而现在对于小商家也取消了税费。

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现在的形势,又渐渐出现了新的变化。

以前商家买卖大部分是现金交易,如果没有财务报表的话,则很难调查统计商家的经营额利润额。

而自从移动互联网开始流行,移动支付逐渐占据主导,人们出门都很少携带现金了,网络支付、大数据的快速发展,这些也为查账提供了便利条件。

你见过贩毒的有用转账收付款的吗?当然不会,一般违法犯罪活动都是用现金交易。

(现在的电信网络诈骗是非法购买他人的帐号来洗钱

为什么要用现金呢?借用台湾综艺节目中阿亮的一句经典台词,“凡走过必留下痕迹”,如果是转账或者刷卡或者是扫码等等,都会留下线索,都会记录收款方与付款方,所以警方很容易根据线索破案。

而如果是现金交易,则很难追查,因为现金有匿名的属性,交易双方很难被查到,而且现金也能很容易再次使用,没有限制。

所以,这也是为什么国家最近出台新规,要求在3月1日起,柜台存取款超过5万需要登记资金来源与用途,这样可以有力震慑一些违法犯罪活动。

说了这么多,回归主题,央行发文要求3月1日起禁止商家使用个人码收款,那么,3月1日后,个人微信支付宝二维码到底还能不能使用呢?

其实,这根本就不是一个问题。

央行反复要求POS机一机一户,一机一码,但是现实情况如何呢?目前第三方支付公司的机器,基本都是一机多户的。

这顶多算是违规。

那商家使用个人码收款,到底是违规还是属于违法了呢?

我们来分析下。

首先,微信支付宝的个人码并不会消失,商家不能使用个人码收款,但是并不代表个人码就会被取消,因为还有很多非商家经营性质的个人,需要使用个人码收付款。

个人码其实也就等同于转账,只是省去了输入账号的麻烦,废掉个人码,难道是不允许个人转账了吗?肯定不是的。

其次,用个人收款码收款,此笔交易到底是经营性质,还是非经营性质,这个很难查证,难道微信或支付宝还会派人去调查吗?

央行的259号文件中,“对于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为其提供特约商户收款条码,不得通过个人收款条码为其提供经营活动相关收款服务”,简单说,就是微信支付宝你要识别个人码收款是否是经营性质,如果是经营性质,微信支付宝你就得给这个用户提供商家码来进行收款,并且不得再为用户提供个人码收款服务。

从这个规定来看,微信及支付宝是有一定的责任及义务的,但是,这个操作实施就有很大的难度了,微信支付宝怎么知道这笔交易是否是经营性质呢?难道去每个店铺去调查落实每笔交易?

个人码也好,商家码也好,都只是一个支付的工具。

就好比一台POS机收款,商家卖的是合法的商品,还是非法的东西,与POS机关联的支付公司并无多大影响(当然前提是商家用合法资料登记入网办理的机器)。

所以,微信支付宝并不会去硬性要求小微商户升级个人码为商家码,因为根本无法落实这到底是商家还是非商家,到底这笔收款是经营性质还是非经营性质。

其实,个人码升级为商家码后,交易的手续费更高了,对于微信支付宝而言其实是利好,可以赚更多手续费,但是由于无法落实认定,也就不存在限制一说。

相反,目前微信、支付宝、云闪付都处于激烈竞争状态,如果某一方强制要求用户升级为商家码,那正好给了竞争对手的机会,如果强制要求更换,商家可能就会弃用,而改换另一家的个人收款码。

并且,国家正在大力推进条码互联互通,到那时,一码通用,那就更无法追责,到底是哪家支付机构无视央行新规,给商家开通个人码收款。

第三,如果微信支付宝不限制商家使用个人码收款,那是不是商家用个人码收款就毫无风险了呢?

答案是否定的。

文章前面也说了,在大数据时代,凡走过必留下痕迹,在法律越来越健全,漏洞越来越少的大背景下,如果商家采用个人码大量收款,引起税务部门注意,一旦立案追查,不但要补交税款还要罚款,甚至还可能背上偷税漏税的罪名要坐牢。

现在支付圈广为流传的微商教父龚文祥被税务稽查的视频,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所以,3月1日后,商家继续使用个人码收款,那就不仅仅是违规了,一旦被税务部门稽查,那就可能会吃不了兜着走。

比如薇娅、、郑爽、范冰冰等被税务部门调查,补税加罚款高达几亿,就是很好的例证。

当然了,风险归风险,为了利益总有人以身试法,敢冒风险。或者还有人根本就不懂法,也不懂最新的规章制度,有很多小商小贩也是弱势群体,素质也比较低,根本不懂这些法律法规。

从目前的形势来看,由于疫情的影响,国家对于公司企业都在减免税费,所以,对于小微商户、个体工商户,更加不会“严打”“严管”,一棒子打死,之前甚至还出现了鼓励摆摊自谋生计的现象,城管队曾一度从“砸摊”变成了摆摊招商的角色转变。

所以,3月1日起,虽然监管层要求个人码不得用于经营收款,但是估计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等部门,并不会上门到个体工商户、小微商户每家去通知,每家去调查,而对企业、公司,则可能会首先纳入监管,毕竟,新规出台,大老板还没监管,怎么可能就先去查小商贩呢。

不过,大的公司企业可能早就是用商家码了,因为只有商户码才能大额收款,才能支持信用卡花呗白条付款,不但风控低收款更方便,而且最重要的是合规,甚至很多企业都是使用带有用户管理系统,财务管理系统,收款营销一体的支付系统了。

最后来看看支付壹线会员群内大家对于收款码的讨论吧。

深度:3月1日大限即将来临,商家还能用微信支付宝个人码收款吗?(图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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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咨询了腾讯官方客服,也证实了微信个人码能继续使用,并且,财付通(微信支付)并未直接进行任何线下推广。

深度:3月1日大限即将来临,商家还能用微信支付宝个人码收款吗?(图19)


国家出台规定,要求不能使用个人码进行经营性收款,这是合情合理的,其实不用出台新规,大家也清楚,任何方式偷税漏税的行为,都是违法违规的,此次出台259号文,只是再次强调而已。

这就如同要求企业收款必须要用企业对公账号,这样才能更好的监管企业的营业额来进行征收纳税,而实际上,目前也有很多企业,都是用个人账号进行收付款交易,并没有使用对公账号,这其实也是违规的,也有偷税漏税的嫌疑。

所以,3月1日后,个人码并不会消失,也不会有限制,商家如果使用个人码进行经营性收款,则要考虑以后会不会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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